网人评北京市高级法院对肖传国案的判决(6篇)

1 12 2007年

欢迎北京市高级法院对肖诉方舟子与Tom网一案的判决

寻正

其中的是是非非已经讨论得够多的了,武汉的那一批烂法官应当有进一步学习的资料了,我说法律并不追求公正而只是解决争议,大家要意识到二者之间的联系,即俗话所说的不平则鸣,法律要减少与消除争议,那么维护公正的立场则是必然选择,因为偏离了公正的立场就会与道德发生冲突,导致不能根本性地解决争议,甚至引起更多的争议,肖案就是典型法律裁定不公导致更多的争议的例子。

肖传国在武汉因地皮熟,武汉法官系统良心储备极度亏空,还有本系统官官相卫,注水院士赤膊上阵相助,居然以弱智都想不到的方式认可了肖候选院士的“丰功伟绩”,创造性地解释“国际期刊”,枉判肖传国赢得诉讼,于是乎肖传国尾巴跷到月亮上去了,以为天下法官一般黑,都可以“搞定”,肖昏教授昏头昏脑决定要在北京再捞一票,美国再捞一票。

北京法官先中级后高级,两记响亮的耳光该让肖候选彻底清醒过来了,只怕这么一搞,这美国诉讼这一票的戏大家就看不成了,可惜可惜。

一案两判应该给国人一个警示,那就是正义难寻,除非所有当地的案子都发往异地去审判,恐怕在中国求得法律的公正不大容易,比去比来还是社会资源的较量,这就埋下了巨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因为穷人缺乏社会资源,寻不得公正,也导致进一步损失资源,穷人被逼迫致陈胜吴广的境地,即使是稍轻一点,也会导致反社会行为,比如跟医生搏命。中国的司法与执法体系应当进行进一步的政治改革,确保对社会纠纷争议的有效及时排解。

判决书上说,“肖传国上诉主张由于方是民的言论致其未能当选中科院院士,显然与中科院院士的评选机制不符,本院不予采信。”中国的法官没有个性,是地球人都知道方舟子的评论对肖候选的前途有重大影响,那是该有的影响,无论院士的评选机制如何,评委又不是月亮人,方舟子帮着清理一下刁民,加塞的专业户,怎么都算意外之喜,意外之功,非常地符合评选机制。这太极推手没意义,如果是美国的法官就可能这样写了:

肖传国上诉主张由于方是民的言论致其未能当选中科院院士,方是民不是中科院院士评委,依法享有在事实基础上的评论的权利,其评论的任何后果都不造成法律上的责任,肖传国的这一上诉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本着认真精神,不采信与不支持有着本质不同,前者告诉大家我有点装聋作哑,后者说我不傻,实事求是,讨口就不当抓住人的袍子不放不是。

总的来说欢迎北京高院的判决,总不能让大家老是蹩气是吧。前后的数位法官心中还装着正义,没被肖候选“攻关”利器污染,是好样的!

(XYS20071201)

笑一笑,继续前行

作者:个子

11月27日传来四川大学“丘小庆诉他人名誉侵权案”被发回重审,重庆中院认为原审法院“程序有误可能影响正确判决”。同时也指出“一审判决超越原告诉讼请求对另一事实进行认定;混淆不同专业知识从而导致认定事实的严重错误等程序或实体性理由”。如果我记得不错的话,前者指的是一审判决长篇大论抄来些反对科学的所谓“理论”维护涉嫌造假的丘小庆。此案被发回重审,可以看作是打假人的一个小小的胜利。

11月30日的消息更令人振奋,肖传国诉tom网、方舟子案以肖传国败诉完美收场。方舟子对肖传国的学术水平“明显的不屑”被北京市高院定位为学术论争。方舟子在网络上收集到的资料也认为可被采信,说明新语丝上的有理有据的打假资料并没有什么不妥了。这可能让骗子们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发抖了吧。肖传国可能还要指望在美国状告饶毅来找回点感觉,可是这次在北京的败诉可是一个不好的先兆啊。今年暑假在方舟子的新书发布会上,还真有位肖传国的支持者前去“踢场子”,可惜这位以“中国传统文化的爱好者”自报家门的“好汉”,先是打断司马南的话被大多与会人报以嘘声,然后被司马两句话说得他张口结舌。这样的人能“踢场子”?徒增笑耳!

当然,从打假遇到的艰难程度来说,就是我们没有直接参与的人也不难看出来,太难!方舟子的原则,越是权高位重的造假者越要猛打,但是,其难度也越大了。像宵小这样的,要不是他自己撒泼打滚,孤注一掷地把事情闹到法院,恐怕就会被时间淡化。从新语丝上被揭露的涉嫌学术造价的人来说,做个缩头乌龟是最好的决策,这也是目前为止这路“好汉”的大多数所采取的手段。

伟人教育我们,宜将余勇追穷寇,莫要中庸漏豺狼。所以,今天我们笑一笑,并不停下脚步。

(XYS20071201)

这个官司赢了,但是想起了《红楼梦》……

前中盐

这个案子沉了一段实践,本想不会发生了,但还是发生了,真是不到长城非好汉,不到黄河心不死啊!这一下“反射弧”该放心了!

北京市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是在原法院判决基础上的终审判决!说明了真理就是真理,事实就是事实。这无疑对方先生也是一种安稳和希望,对于我们这些潜水员、裁判员、观众和看官也是一种安稳和希望。应了那句老话,正义总是要战胜邪恶的!

反观这个案例如果在武汉法院审判,如果在西安审判,情况如何?不敢想象!

现在我想当一次事后诸葛,想给败诉人出一个没有用的主意:这个案子就不应该在北京起诉。因为他们是按法律办事的!应该在武汉起诉!因为那是天不势,但地利和人和,至少是三有其二!胜算还是有66.666666666667%的把握,按照四舍五入,就是100%的胜算了!现在看起来今年是完了,院士今年是没有希望了。

但愿我国的法院和法官象北京的法院和法官一样,秉公执法!这样,不但对我国的法律建设有好处,对那些造假的能人也是一种很好的法制教育!联想到云南民族大学的王副院长和河南理工大学的欧阳特聘教授,不知道是在哪里打官司。这里有个建议,千万不要去北京高院!要准备打官司就在当地,最好读读《红楼梦》!否则,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胜算几何?

(XYS20071201)

北京高院的二审判决,公正切实的司法进步!
——肖V方案二审质量谈(III)

zhexuezai

北京高院的(2007)高民终字第114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肖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终结了我国司法界在此类案件审判过程中许多可悲而尴尬的实践,切实保证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科学发展的社会进步.不啻为我国司法进步进程中的里程碑式的文件!

我过去为肖V方案的审判质量写过八篇短文,每篇都以”今后有暇,还会补充。”结尾,而今天,我要说:北京高院的二审判决,已经达到空前的高质量,所以即便”今后有暇”也不会再议论这个问题了,我相信,关于肖V方案正经历着的其他再审程序,一定会以此判例为圭晷,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制度.

(XYS20071201)

评方舟子胜诉

剔思集
http://ipang.net/?p=1176

据方舟子“官方”blog报道,逾时甚长的“肖传国诉Tom网、方舟子案”终于得到了北京高院的公正裁决,法院判肖传国败诉。

这起官司,在我看来性质上是典型的恶意诉讼。然而在这之前的大部分类似官司中,方舟子都处于法院的下风,哪怕在证据明显有利的前提下,仍旧不断败诉,也引起了社会对司法公信的怀疑。北京高院的这个判决,至少于我增加了一点对法院的信心,同时判决书中有几段话着实感人,相信这是司法缓慢进步的象征:

1.公民的言论自由亦为法律所保护,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亦不受法律追究。对于公众人物公开进行否定性评价,属于正当的批评及争鸣范畴。无论批评或争鸣的观点是否成立,即是否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均不构成对批评或争鸣的相对人的名誉权的侵害。就批评或争鸣文章使用的言辞而言,过激的言辞,一般也是可以允许的。

2.通过网络检索资料已经成为当前公众获取信息之重要来源,公民据此信息发表评论,并无向相关网站及被评论人核实之义务。如认为公民在发表评论前负此义务,未履行该义务而对他人做出负面评论即构成名誉侵权,则势必将置公民于或歌功颂德,或噤若寒蝉之境地,评论自由几无可能,况要求公民在发表评论前履行此义务实无实现之可能。

3.本案可能涉及的学术打假领域,事关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公众均有权参与并做出客观评论,并且对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之事物,应当允许存有不同的观点,不应动辄因言得咎。实际上,肖传国在事后发表了针锋相对的言论及文章,对相关事实予以解释和说明,言辞尖锐,社会公众当可从此两方面相反的言论中明辨是非,独立作出正确之判断。

(XYS20071201)

《牛二的故事》补记二

作者:潘不常

《牛二的故事》暂告一段落,不过以牛二的脾性,还会继续缠讼阮小七的,牛二的故事还要演下去。感谢牛二致阮小七公开信以来的表演,本村长边读新语丝文章,边看牛二骂街耍大刀,不亦悦乎。

本村长原以为牛二骂街撒泼的本事已难超越,想不到长江后浪胜前浪,骂街撒泼一个更比一个强,比起傅首席,牛二恶毒有余,香艳不足啊!

头顶教授帽第一个出来撒泼骂街的,观众以为是天神;第二个教授出来骂街打滚,观众拍手惊奇;第三个出来骂街耍流氓的,虽然香艳,但观众终于审丑疲劳,掌声稀疏,本村长也已懒得给几声喝彩了。呵呵,也只有中土的教授才能创造如此这般的骂街奇观。

牛二在县太爷那里赢了一场官司,兴奋得脖子上的刀疤发亮,不知顺风收蓬,又跑到京城里告官,不曾想反输了官司,把县太爷用“国际期刊”替他挣回的一点点颜面又丢了去,悔之晚也。更可恨的是凭牛氏反射弧还是进不了翰林院,呜乎哀哉。

是为《牛二的故事》补记二。

(XYS200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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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篇回复 to “网人评北京市高级法院对肖传国案的判决(6篇)”

1 12 2007年
(22:52:36) :

先坐上沙发,再慢慢看!呵呵。

1 12 2007年
山西老醋 (23:07:23) :

祝贺方舟子,希望那些腐败者引以为戒。

2 12 2007年
支持方舟子 (13:23:45) :

终于看到正义了,目视了社会上的许多丑恶现象,今天畅快了些.
方舟子就是古时候的刘墉,今天的社会上太缺少这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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